2025年9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3项SVHC意向物质展开公众咨询,公众咨询将于2025年10月16日结束。在公众评议期间,利益相关方可向ECHA提交反馈意见,若评议通过,这三项物质将被正式加入SVHC清单。
3项评议物质相关信息如下:
企业合规义务
根据欧盟REACH法规,当使用的物质被列入SVHC物质清单,无论是其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还是物品中的物质,相关企业需要履行相应的法规义务。
如果物品中的SVHC物质浓度超过0.1%(w/w),供应商必须向下游客户和消费者提供安全使用该物质的信息。消费者有权询问供应商他们购买的产品是否含有SVHC物质。
SVHC物质的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供应商,无论是物质本身供应还是以混合物形式供应,都必须更新提供给客户的安全数据表(SDS)。
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该物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必须在该物质被列入清单之日起6个月内向ECHA提交SVHC通报。 另外根据《废物框架指令》WFD,如果企业生产的物品中含有浓度超过0.1%(w/w)的SVHC物质,相关企业还必须向ECHA提交SCIP通报。
根据欧盟生态标签法规,含有SVHC的产品不能获得生态标签认证。
合律曼提醒相关企业,及时核对产品信息检查是否包含SVHC物质,必要情况开展相关SVHC检测和出具符合性声明等,及时履行相应法规义务,以免影响正常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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