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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运输鉴定(海运/陆运/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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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是指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等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也按照危险货物有关规定办理运输。

◆ 运输危险货物要求

〉危险货物专用线运输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并已经公布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评价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和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改变作业场所和设施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货物运输使用专业设备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运输危险货物所使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的,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装载加固以及使用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其他容器、集装化用具、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等,以及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要求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托运人必须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托运危险货物安全协议。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说明所托运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对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管理、需凭证运输或者采取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提交相关证明。

禁止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危险性质不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物品,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品名进行托运;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运输危险货物其他要求

运输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押运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

◆ 关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当货物在进行航空运输、水上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时,为了保证运输的安全,必须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共包含海运、空运、公路、铁路四种运输方式,因各种运输方式的判定标准不同,每份报告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判定结果,如需针对同一样品,需同时出具多种运输方式的报告。

◆ 合律曼建议

合律曼拥有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可,可为相关企业出具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完成办理铁路运输鉴定条件后,企业还需要根据各自国家GHS制度规定,按要求正确履行GHS合规义务,提供符合当地法规语言和法规要求的SDS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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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GHS合规义务

以中国为例,对于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主要的GHS合规义务为:

▷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并及时更新。

▷ 提供符合国标GB/T 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和GB/T 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的SDS和国标GB 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 我们的服务

○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包括道路运输、航空运输、海运运输、铁路运输等;

○ 全球各国SDS和标签制作及更新,包括以下国家及地区:中国GHS、韩国GHS、日本GHS、中国台湾GHS、联合国GHS、美国GHS、加拿大GHS、欧盟CLP等。

0571-8606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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