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系中国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4月29日公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针对化学物质监管的法规,,简称生态环境部12号令或China REACH。在中国境内,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之前必须先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简称“登记证”)后,才能相应生产或进口活动。
◆ 登记企业
(1)境内从事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的企事业单位;
(2)拟向境内从事新化学物质贸易活动的境外企业,应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办理;
(3)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属于新化学物质,且拟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相关生产者、进口者或加工使用者;
(4)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相关生产者、进口者或加工使用者。
◆ 登记物质
◇ 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1)一般新化学物质;
(2)表面活性剂、增塑剂、防腐剂、分散剂、阻燃剂等具有特定功能的产品或配制品中所含的物质;
(3)物品中所含的且在常规使用时有意释放出的物质;
(4)UVCB物质、金属间化合物以及聚合物;
(5)非分离中间体之外的中间体;
(6)医药(含原料药)、农药(含农药原药)、兽药(含原料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以及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原料或中间体。
◇ 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化学物质。
◆ 登记操作流程
◆ 我们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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