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食品安全与兽医办公室(FSVO)于 2025年6月2日发布 RO 2025 395号修订案,以修订RS 817.023.21《关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的条例》。
此次出台的新措施已于 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限制双酚A及其他有害双酚和双酚衍生物的使用,主要包括:
◇ 禁止使用 2,2-双(4-羟基苯基)丙烷(BPA, CAS: 80-05-7)及其盐类制造清漆和涂料,以及禁止将涂有使用 BPA 制造的清漆或涂料的材料和物品投放市场。
◇ BPA可作为单体或起始物质用于制造环氧树脂,应用于容量超过 1000 L的自支撑材料及制品。在食品中的迁移应为“不得检出”(检测限为1 μg/kg)。食品接触终产品在首次与食品接触前必须清洗干净。
◇ 使用另一种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制造的材料及制品上的清漆和涂层不得含有 BPA残留物。
◇ 检测限要求:检测消费品是否包含双酚A,可采取萃取法,检测限为1 μg/kg。
◇ 过渡期:为确保行业平稳过渡,新规设立了与欧盟法规(EU Regulation 2024/3190)相同的过渡期。
〉在2025年7月1日前符合旧规的一次性食品接触材料和使用 BPA制造的重复使用物品,可在2026年7月20日前进口、制造、贴标和投放市场。
〉对于食品生产专业设备,该期限可延长至2028年1月20 日,而根据旧规首次投放市场的重复使用物品,可在2029年1 月20日前继续投放市场。
有害双酚或有害双酚衍生物是OChim法规(SR 813.11)的附件2第1章中列出的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因其被统一归类为1A或1B类"致突变"、"致癌"、"生殖毒性"或1类"内分泌干扰素"(CMRPE 物质)。
双酚和双酚衍生物化学结构如下:
双酚: | |
双酚衍生物: | |
X 表示由单个原子分隔两个苯基环的任何键基团,该原子可以具有任何取代基。 R1 至 R10 表示任何取代基,其中至少一个取代基不是氢原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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