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现有证据评估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认为,欧盟境内物品与进口物品中,都不存在四乙基铅的使用情况。
四乙基铅被列入欧盟REACH法规授权清单(附件XIV)的第55项。它属于生殖毒性1A类物质,这类物质,无法确定一个安全的暴露阈值。
在对现有证据进行筛查后,根据欧盟的监管文件、注册卷宗、授权申请、物品中物质的通报、含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物品数据库(SCIP)以及在线检索结果,并且考虑到该物质作为燃料添加剂的技术功能,没有信息表明四乙基铅存在于物品中。
因此,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69条第(2)款,ECHA认为,目前无需为限制该物质的使用而准备附件XV的限制提议文件。
这一结论基于2024年11月6日至12月18日公开的证据征集。
欧盟REACH法规第69条第(2)款筛查的背景和范围
筛查报告是根据欧盟REACH法规(EC)No. 1907/2006第69条第(2)款制定的。该条款要求ECHA在列入授权清单(附件XIV)的物质的日落日期过后,评估物质在产品中的使用所产生的风险是否得到了充分控制;若未得到充分控制,则需准备附件XV限制提议文件。
因此,欧盟REACH法规第69条第(2)款的筛查报告针对的是在物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废物阶段)附件XIV中的物质的潜在释放或暴露情况,并确定此类用途是否应受到限制。筛查报告重点关注物质被列入附件XIV的对人类健康和/或环境的危害,无需考虑其他危害因素。同样,如果ECHA提议准备附件XV的限制文件,那么工作范围将仅限于附件XIV中物质的固有特性所产生的风险,除非欧盟委员会根据请求扩大范围以涵盖其他指标。需要注意的是,欧盟REACH法规的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并不适用。包括生产和投放市场,或在科学研究和开发中使用,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的风险,以及作为现场分离中间体的使用。
在大多数情况下,物质被添加到物品中所产生的风险不在筛查报告的范围内。物质被添加到物品中必须获得授权,除非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56条第(1)款的规定获得豁免。在欧盟境外进行的添加过程不在欧盟立法(以及欧盟REACH授权)的范围内。然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物品被进口到欧盟,就它们属于这些调查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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