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的BPC会议上,BPC就活性物质通过了以下意见:
支持将二氧化碳(CO2)纳入《生物杀灭剂产品法规》(BPR)附录I的修订。附录I中该纳入仅限于:“仅用于与捕集装置配合使用的即用型气罐。”
此外,二氧化碳过去已获批准用于以下产品类型:
◇ 4-灭鼠剂,用于控制老鼠、大鼠或其他啮齿动物,但不包括驱避或引诱的方法;
◇ 15-杀鸟剂,用于控制鸟类,但不包括驱避或引诱的方法;
◇ 18-杀虫剂、杀螨剂及其他用于控制节肢动物的产品,用于通过驱避或引诱以外的方法控制节肢动物,例如昆虫、蛛形纲动物和甲壳纲动物。
该申请旨在修改限制条件。对此,BPC提出以下建议:
对于产品授权,应确保专业用户的暴露量保持在可接受暴露浓度(AEC)以下:
◇ 1.5% v/v二氧化碳用于STEL(短期暴露限值)15分钟,以及
◇ 0.5% v/v二氧化碳,TWA(时间加权平均值)8小时。
这一新制定的限制将允许基于二氧化碳的产品获得更广泛的授权,同时暴露限值将确保这些产品可以安全使用。基于BPR法规附件I中所列物质的产品,可以通过常规授权程序以及简化程序获得授权。
不支持批准由二甲基十八烷基[3-(三甲氧基硅基)丙基]氯化铵(DMOAP)生成的聚(二甲基十八烷基[3-(三羟基硅基)丙基]氯化铵)用于以下产品类型:
◇ 2-不直接用于人类或动物的消毒剂和除藻剂;
◇ 7-薄膜防腐剂;
◇ 9-纤维、皮革、橡胶和聚合材料防腐剂。
BPC提议对所有三种产品类型不予批准。简而言之,对于原位生成系统中的前体、中间体或原位形成的活性物质,均无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可用。因此,无法进行(生态)毒理学研究,也无法利用这些研究进行评估。所以,无法确定其可以安全使用。
BPC通过了以下六项意见,支持欧盟授权用于:
◇ 一种含有氯化钠电解产生的活性氯的杀菌剂产品,用于产品类型2和4(食品和饲料区);
◇ 一种含有烷基(C12-16)二甲基苄基氯化铵(ADBAC/BKC(C12-16))的杀菌剂产品;戊二醛用于产品类型3(兽医卫生)和4;
◇ 一种有过氧乙酸的杀菌产品,用于产品类型2;
◇ 一种含有L-(+)-乳酸的杀菌产品系列,用于产品类型2和4;
◇ 一种含有过氧乙酸的杀菌产品系列,用于产品类型2、3和4;
◇ 一种含有戊二醛的杀菌产品系列,适用于产品类型6、11和12。
BPC还采纳了欧洲委员会要求的以下五项意见
这些意见源自先前通过的BPC意见:
◇ 起草BPC关于“关于工人在粗喷使用杀菌产品过程中接触腐蚀性颗粒物的风险的问题”的意见(四份意见);
◇ BPC关于“胆钙化醇替代品及其公众可能使用的检查”的意见草案。
此次BPC会议于2025年9月9日至9月11日举行了会议,欧洲委员会将与欧盟成员国一起根据BPC的意见做出最终决定,已通过的意见很快将在ECHA网站上公布。下一次BPC会议将于2025年11月24日至28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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