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物质是“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的缩写,即高关注度物质。在REACH法规中,附件十四候选清单即为SVHC物质清单。法规规定,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需要向ECHA提交通报,以履行合规义务。
在REACH法规中,附件十四候选清单即为SVHC物质清单。法规规定,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需要向ECHA提交通报,以履行合规义务:
◇ 物品中含有的SVHC物质的总含量超过1t/y;且物品中含有的SVHC物质的总含量的质量分数超过0.1%;
- 根据REACH法规第57条,具有以下危害属性的物质可以被定义为SVHCs物质:第1类和第2类致癌,致畸和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类和2类物质;
- 根据法规十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和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 vPvB物质;
◇ 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 SVHC通报时间
◇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2011年6月1日起6个月内提交;
◇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需要在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ECHA提交通报。
◆ SVHC通报的主体
◇ 欧盟制作商
◇ 欧盟进口商
◇ 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非欧盟制造商必须委托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进行通报)
◆ SVHC通报流程
STEP 1. 产品分析
STEP 2. SVHC检测
STEP 3. 卷宗制作与提交
STEP 4. 获得通报号
STEP 5. 通报号维护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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