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研发与生产过程中,杂质控制是确保药品安全性的关键环节。尤其是那些具有致突变性和致癌性的杂质,即使微量存在也可能带来潜在风险。ICH M7(R2)指导原则及其附录的发布,为这类杂质的风险评估和限量控制提供了国际统一的科学框架。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已于2024年1月发布了决定适用ICH M7(R2)指导原则的公告,这也意味着国内医药企业对于相关药品遗传毒性杂质的控制应满足M7(R2)的指导要求。
ICH M7(R2)指导原则根据杂质的致癌性和致突变性划分了5类进行控制。其中明确具有阳性致癌性数据的致突变杂质为1类物质,这类物质需要根据其致癌数据制定特定的可接受摄入量(AI)。ICH M7(R2)附录就1类致癌性杂质的AI合理计算制定了相关技术要求。本文将对ICH M7(R2)附录进行解读,帮助企业科学制定1类致癌性杂质的AI。
一、简介
ICH M7(R2)附录是对ICH M7(R2)指导原则的重要补充,该附录提供了从数据选择、TD50计算到作用方式判断以及最终AI计算的介绍,并列举了20余种常见致突变致癌物(如甲醛、丙烯腈、苯胺等)的AI或PDE推导过程,供企业参考。
二、标准方法-线性外推法
(1)方法概述
ICH M7(R2)附录指出,选择线性外推法作为标准方法计算AI。根据啮齿类动物致癌性数据线性外推至十万分之一的概率(即使用可接受的终生风险水平),可通过简单地将导致50%肿瘤发生率的给药剂量(TD50)除以50000来实现:
AI=TD50/50000×50kg
(体重校准是假定任一性别的成年人体重为50 kg。这种相对较低的体重较60 kg或70 kg的标准计算体重提供了一个更保守的安全系数。)
TD50值可从CPDB(The Carcinogenic Potency Database)获得,得到CPDB认可的TD50值可用于计算AI,相关的致癌性数据不需重新分析。若文献或其它评审机构中有可靠的数据,而CPDB中无该杂质的数据,则可根据CPDB的方法(ICH M7(R2)附录注释中有示例)计算。实验中给药剂量和动物摄入量的转换采用ICH Q3C和ICH Q3D中假设的动物体重、呼吸量和摄水量值来计算剂量进行计算。
若杂质具有多项研究数据,通常选择最低的TD50进行更保守的计算AI。若杂质具有较为完整的动物与人类流行病学的致癌性研究,可以对已有的致癌性数据进行深入的毒理学专家评估,以初步确定与人类风险评估相关性最高的结果(种属、器官等),作为推导线性外推参考点的依据,以此替代使用最保守的TD50值进行估计。
(2)实验数据选择
明确具有致癌性的杂质通常具有多项研究,但由于研究时间间隔较长,参考标准不同,给药途径不同,进而会导致研究质量参差不齐。质量水平较低的研究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a) 每性别每剂量的动物数量<50只;
b) <3个剂量水平;
c) 缺少同期对照组;
d) 间歇给药(<5天/周);
e) 短于终生给药。
通常会使用较为完善的研究来推导限度。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若研究不满足以上标准,而其他方面是完善的,这样的研究也被认为能够用来推导AI。举例来说,在CPDB中所显示的剂量水平是已被调整用以反映估计的每日剂量水平,若研究每周共给药3次,即每日剂量乘3/7可得出平均日剂量;如果动物给药时间少于24个月,则需进行相应的调整。所以在无更完整数据的情况下,使用较不完善的数据有时是可以接受的。在这些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应的理由。
另外关于给药途径,ICH M7(R2)附录中指出,当获得杂质多种给药途径的致癌性研究数据时,若肿瘤的发生部位与给药途径无关,则无需考虑给药途径的影响,选择最低TD50用于计算AI;若肿瘤的发生部位与给药途径有关(例如吸入暴露导致了呼吸道肿瘤,而在远端部位没有其它肿瘤形成)且该TD50低于其它给药途径,则需要对该给药途径建立一个单独的AI。当然,像上文所述,也可确定与人类风险评估相关性最高的种属、器官等,作为推导线性外推参考点的依据,以此替代使用最保守的TD50值进行估计。需要注意的是,ICH M7正文也指出了对于特殊给药途径,尤其是吸入给药,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逐案评估。
三、替代方法
(1)BMDL10
结合ICH M7(R2)正文,为了更好地直接考虑剂量-反应曲线的形态,可以使用基准剂量代替TD50值作为致癌效价的量化指标,例如基准剂量置信区间下限10%(BMDL10,有95%的概率确信预估的最低剂量不会导致啮齿类动物的致癌率超过10%)。通过简单地将BMDL10 除以10000来线性外推至十万分之一的发生率:
AI=BMDL10/10000×50kg
(2)已公布的法规或监管限度
化合物特定的可接受摄入量也可以从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化学品致癌风险评估安全规划小组(IPCS))等国际上认可的机构公布的推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的10-5终生风险水平推导得出。但大多数法规制定的限度存在职业性和区域性,可能存在不同的风险级别。因此,虽然该方法可行,但ICH M7(R2)附录并不推荐首选这种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当人类从其他来源接触更多的杂质时,如食物或内源性代谢物(例如甲醛),则更高的可接受摄入量可能是合理的。例如,甲醛口服不产生致癌性,因此监管限度是基于非癌症终点的。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WHO IPCS)以及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推荐口服限度为 0.2 mg/kg/天或 50 kg 的成年人 10 mg/天。
(3)非线性作用方式的AI
随着研究发现,人们逐渐认识到,由于某些作用机理,有些化合物的剂量与效应之间的关系是非线性的或有一定阈值。在可获得相关数据的前提下,对这些化合物的监管方法可以根据未观察到的作用水平(NOEL)的识别和不确定性因素的使用(参见 ICH Q3C(R5))计算它们的每日允许暴露量(PDE),使用PDE来确定其可接受摄入量。关于PDE的计算方法在ICH Q3C(R5)和ICH Q3D中有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合律曼提醒
本文基于ICH M7(R2)附录内容撰写,旨在为企业提供技术推广与应用参考。具体杂质限度制定需结合具体产品和监管要求,建议在专家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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